2020/8/19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消费领域中存在着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一些商家频繁利用这类格式条款,逃避法定义务、减免法律责任,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其中越来越引人关注的,当属“最终解释权”条款,即商品促销广告中最流行的用语。
就建筑与房地产行业而言,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有效吗?
01、房产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是否有效
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因此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02、房产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属于。
开发商提出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目的在于:赋予最终解释权某种事先约定的契约效力,从而在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争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可以对自己的广告、宣传拥有一定的解释权,但仅限于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而没有“最终解释权”。
因此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房地产行业“霸王条款”,是违法的。
03、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否能为自己免除责任?
不能。
开发商所提供的“解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实质上是房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提供的一种虚假、模糊的信息,它违背了合同法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若双方发生纠纷,任何有损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解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房产开发商更无权利用“最终解释权”免除其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还会因“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违法还会被工商部门处罚。
04、用最小的字体写在宣传海报的边角处,消费者难以发现,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是否违法?
违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只要在宣传海报上出现“保留最终解释权”的约定,均属于违法行为。
05、开发商以保留最终解释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该怎么办?
“最终解释权”条款给了商家一个无限大推卸责任的空间,深入究之,商家这一行为着实侵害了消费者的诸多合法权益。
房产消费者在遭遇房地产行业“霸王条款”时,应当积极主动维权。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权、向法院起诉或仲裁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不平等格式条款之一的“最终解释权”条款,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作为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权,打击商家的无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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