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表:
|
类别 |
昼间 |
夜间 (指22点到次日凌晨6点) |
|
0类 |
50分贝 |
40分贝 |
|
1类 |
55分贝 |
45分贝 |
|
2类 |
60分贝 |
50分贝 |
|
3类 |
65分贝 |
55分贝 |
|
4类 |
70分贝 |
55分贝 |
|
|
|
|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标准主要参照1类、2类标准,高级别墅区可以参照0类标准。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的噪音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01、商企业噪声污染申报
在城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造成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污染的设施情况。
02、娱乐场所噪声排放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03、城市市区高音喇叭使用限制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04、家庭娱乐噪音控制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07562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