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2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区妇联、区司法局联合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异案例征集评选工作,中特律所徐林律师的《怀孕被辞退 仲裁终获偿》和夏燕英律师的《女方患病面临离婚 法院判决彰显公平》获奖。
以下分享徐林律师的案例——《怀孕被辞退 仲裁终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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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综述
当事人于某,女,39岁,合肥市庐阳区人。2014年4月于某入职被某商业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地产销售。于某自入职后,公司始终未与其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且未为于某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9月8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公司微信群称于某因身体原因,下周不用再来公司上班,并不准许其进入工作场所。而此时,于某处于怀孕期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也是知道于某怀孕五个月的事实。于某向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工资未果后,在生产完向合肥市妇联寻求法律帮助,随后合肥市妇联指派我作为援助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办案过程
接受指派后,本律师立即约见了当事人于某,就全案案情进行了初步了解,审查了当事人的上班期间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微信群聊天记录、当事人怀孕的证据等,虽然于某未签到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但从现有的证据可以初步认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公司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故无法再主张,但根据于某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可以请求公司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且由于单位自始至终未为于某购买社会保险,于某还可以要求单位足额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本案经过双方的调解,于某最终获得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四万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依照上述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决孕期员工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劳动者是有选择权的,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实践中,因大部分情况下,劳动者和单位的关系已经闹得很僵,大多数劳动者都会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
典型意义本案中,于某因怀孕被辞退,在申请劳动仲裁后终于获得应有的赔偿。二胎政策放开后,部分用人单位考虑到经营成本增加、员工流动性及管理难度增加等原因,对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问题处理不当,引发了劳动争议的问题越来越多。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女职工也应当多学习法律,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像于某一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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